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 号)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中南大教字〔2023〕1号)文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修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推荐是指按照有关要求,对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通过严格的遴选程序,确认其具有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
第三条 推免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院按照学校的要求,制订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及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
第四条 推免工作应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择优选拔的原则。对申请推免的学生进行全面考查,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以学生历年学习成绩为考察重点,同时注重学生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其他特长等方面的考核。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五条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包括院长、书记、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专业负责人、教学秘书、学办主任及毕业年级辅导员等。
第六条组长由院长、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负责制定本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包括指标分配、各类推免生推荐标准、工作程序等)及完成推免工作。
第三章指标分配
第七条 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数量,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将推免指标分配到各个专业。
第八条 学院按照以下规则分配各专业推免生指标:
(一)以各专业应届毕业本科生人数为指标分配的主要依据。
(二)对一流学科、一流专业、拔尖人才培养项目等适当增加指标;
(三)对上年度推免生指标未完成、浪费指标的专业,将相应地减少指标。
第九条若本专业符合条件的人数不足,该专业的名额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统一调配。
若符合条件的人数大于分配名额或有排名靠前的同学放弃,可由后面排序同学递补,递补的顺序依次是:本专业递补、跨系递补。跨系递补学生以综合成绩为依据,由高到低排序。
第四章推免条件
第十条 推荐对象仅限于江南平台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不含二学位学生)。
第十一条 学院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
(一)拥护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诚实守信,学风端正,身心健康,思想品德考核合格。无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或受过处分但已过处分期。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潜质。其中:
1.1-6 学期所有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本专业的前40%。
注:①所有课程加权平均成绩=Σ(课程成绩 * 学分)/Σ学分。
2.三门本专业主干课程(专业必修课)每门课程成绩不低于80 分。申请经济类、管理类专业推免生的学生,其数学类基础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专业主干课、数学类基础课程为跨学期课程的,按加权平均成绩计算。
①经济学专业三门主干课程:
本科全程培养方案主干课程为:《政治经济学》《经济学原理》(1)《经济学原理》(2)。
②国际商业专业三门主干课程:
本科全程培养方案主干课程为:《国际商务》《国际经济学》(双语)《国际商务前沿》。
3.非外语专业大学外语的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80 分。
以上1、2、3 点的成绩计算中,如有重修情况,以初次考试成绩为准。
4. 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560分,或雅思≥6.5分,或托福≥90分。
第十二条 学校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不专门组织遴选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遴选的方式为根据学生综合评定成绩进行遴选。
(一)学生综合评定成绩的计算方式为:
综合评定成绩=(1-6学期所有课程加权平均成绩)*85%+(各类奖励总分)*15%;
第五章奖励加分
第十三条学院根据实际确定科研、艺体及其他社会实践项目及奖励分值,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定。学院奖励总分最高不得超过25分,超过25分的按25分计算。学院推免奖励加分实施细则详见(附件三)
以下情况所获奖励加分可以累计计入奖励总分:
1.退役大学生表现优异者,经人民武装部推荐,可按圆满履行兵役义务和立功受奖等分级予以奖励加分,最高可获奖励加分40分,细则由人民武装部制定(见附件一)。
2.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A类学科竞赛获奖者最高可获奖励加分30分,作品入选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项目者最高可获奖励加分25分,细则由团委制定(见附件二)。
第六章推免程序
第十四条 学院推免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指标数量,确定本年度各专业推免生名额,制定工作计划并予以公布。
(二)学院根据学校规定制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包括指标分配、各类推免生推荐标准、工作程序等),连同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名单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并报教务部备案。
(三)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交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学院按照实施细则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定,择优确定拟推免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和公开场所对学生推免名单和各类材料进行公示,以供学生查阅,接受学生监督。公示期不少于3天,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需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3天。公示期结束后学院汇总最终名单,并经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校教务部。
第七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五条 学院严格加强管理,严格审核,完善监督制度。涉及推免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认真研究,集体决策。学院严格审核推免生的申请表、成绩单、证明材料等各项推荐材料等各项推荐材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回避制度,要求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加推免的须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参加推免的须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须主动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十七条学院应将推免生政策规定、有关推免生资格、申诉渠道等公开。
第十八条学生对推免工作有意见、建议或者申诉、举报,应先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反映。学生对学院的处理意见不服,可向校领导小组反映,校领导小组同时为该项工作申诉受理机构。
第十九条在推免工作中有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相关学生推免生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相关涉事人员相应处理,直至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条 “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推免工作由校团委负责,具体条件和工作程序由校团委根据相关文件制定。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经济学院党政联席会修订通过,自2023年3月起施行。原《经济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2021年12月30日)修订的细则同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推免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奖励加分实施细则(试行).pdf
附件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推免生学科竞赛奖励加分实施细则(试行).pdf
附件3:江南官方网站(中国)推免奖励加分实施细则(2023年3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