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江南平台教学督导工作,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提高教学质量中的促进作用,根据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的有关规定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条例(中南大教字[2019]16号)结合江南平台教学督导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教学督导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督促管、以导促建、督导结合,围绕教学中心工作,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教学督导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坚持与时俱进、尊重教学规律、服务立德树人、提高培养质量。
第四条 学院教学督导的主要任务是服务学院双一流建设,对学院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调查研究、分析评价、参谋咨询,促进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
第二章教学督导工作成员
第五条 学院教学督导员由本院专家教授3-7名组成(教师自荐、或各系推荐),设组长1名,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落实确定名单后,报学校教学督导与评估中心备案。
第六条 学院教学督导组工作职责。学院教学督导组主要负责本单位的教学督导工作,主要包括:对本单位教学过程的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督导、检查与指导,对本单位教风、学风、考风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配合学校教学督导组完成专项教学督导工作,收集、统计、分析与反馈本单位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总结、推广好的教学典型等。
第七条 教学督导员任职条件和要求
1、熟悉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和学校教学工作,熟悉学校教学规章制度,具有较高政策水平和专业指导能力。
2、有丰富的教学工作经验和教学管理经验,工作认真负责,办事公道正派。
3、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六级以上职员资格,教学能力或教学管理能力强。
4、治学严谨、教学效果好,在师生中享有较高威信。
5、初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岁,身体健康、可胜任督导工作。
第八条 学院专兼职教学督导员实行聘期制。专兼职教学督导员每届聘期为两年,可以续聘但不超过三届,聘任期间因身体原因经本人提出申请可终止聘任,或不能履行督导工作职责者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予以解聘。
第三章 工作内容及要求
第九条 教学督导的主要工作有:
1、专项检查:对日常教学秩序、考试秩序和其它培养过程进行检查,了解课堂教学、实践教学等教学环节的运行情况,了解试卷、论文答辩、毕业论文、教学档案以及学生学风等情况。
2、听课评课:开展随堂听课和针对性听课,深入了解教情、学情,对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技能、教学效果以及学生学习状况与学习效果等情况进行交流指导,反馈听课意见与建议。
3、专题调研:结合学院教学建设与改革重点工作,通过查阅教学档案、访谈、问卷调查、研讨会议等方式,对学院人才培养中存在的重点问题、突出问题等进行专项调研。
4、信息反馈:总结督导工作情况,适时反映教学动态,反馈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反馈。
第十条 教学督导员应持证上岗,按照工作计划和安排独立、客观、公正的开展工作,不得干扰或影响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
第十一条 教学督导员应积极参加学校各项督导工作,及时交流总结工作经验。
第十二条 教学督导员需完成一定的听课任务,并公正客观地做好书面记录。每学期随堂听课时间不少于16课时。听课应注意时间分布合理,选择听取一学期不同时段的课程;需要反复听取同一门课程的,听课时间要求分布于开课初、开课中期以及结课前等不同时段。一个课堂每次至少听一节课。可以一名督导员听课,也可以几名督导员同时听课。
第四章教学督导工作考核
第十三条 教学督导与评估中心对教学督导员的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重点考核履职情况、履职能力、督导成效等,对于工作成绩突出者,给予表彰和奖励;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第十四条 学院兼职教学督导员实行工作津贴制度,教学督导津贴列入学校预算。教学督导与评估中心根据督导工作完成情况和工作业绩按十二个月发放津贴每月600-800元。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经济学院党政联席会修订通过,自2023年3月起施行。原《经济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实施细则》2018年9月制定的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