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补充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10-07浏览次数:122

经济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工作,严格按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校务会2002925日通过,20077月第3次修订,规定全文见我校教务部网站“管理文件——校内管理文件”栏目。)进行。为了更好地贯彻该管理办法,根据学校《关于开展推荐和接收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中“各学院可以根据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的精神,特结合江南平台实际制定以下补充规定。

一、关于经济学、国际商务专业的指标划分

经济学、国际商务二个专业的推免生指标分别单列,即分别按二个专业当年的毕业生实际在册人数计算推免生指标。

二、关于课程成绩

1.课程成绩计算可四舍五入,凡涉及计算平均成绩时,计算中保留两位小数。

2.必修课、专业选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且应包括体育课成绩。

三、关于综合测试

学院对列入推免生初选名单的学生组织的综合测试,采用笔试方式进行。

四、关于奖励分计分

在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国家级竞赛、省级竞赛、校级竞赛、省级大学生科研成果、公开发表论文、全国文体竞赛、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八大类奖中,每一大类多次获奖,以最高分两项分值累加计算。同时,奖励分所列每一项奖励计分不得超过两次(篇)。

(一)学术论文奖励计分

发表论文的刊物等级认定以学校2009312日印发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准。即只对以下各类论文计分(均指正刊,不含增刊):

1CSSCI论文。每篇论文独撰计5分,合写的第一作者计3分,第二作者计2分,第三作者计1分,第四作者及其以后排名的作者不计分。

2.权威期刊论文。(1)三类权威期刊论文每篇按CSSCI论文乘3计分;(2)二类权威期刊论文每篇按CSSCI论文乘15计分;(3)一类权威期刊论文每篇按CSSCI论文乘20计分。

3.论文转载。(1)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新华文摘》刊目、《高校文科学报文摘》摘要的论文按CSSCI论文计分;(2)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科技文摘》摘要转载的论文按三类权威期刊论文计分;(3)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按二类权威期刊论文计分

4CSSCI扩展版论文。每篇论文独撰计2分,合写的第一作者计1分,第二作者计0.5分。

5.被检索和收录的论文。 (1)凡公开发表的论文被SCISSCI国际公认的检索系统全文检索者,按三类权威期刊论文(篇)计分;(2)凡被SCISSCI检索摘要,被EI(光盘核心版)全文检索及被CSCDISTP收录的论文,按CSSCI论文计分。

在其他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一律不计分。特殊情况的奖励计分由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二)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创新创业训练、创业实践计划项目和“博文杯”实证研究项目奖励计分

1.大学生创新性实验、创新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计划项目

项目情况

(以学校的正式通知为准)

项目组

成员排序

教育部项目

奖励计分

学校项目

奖励计分

创新实验项目

创新训练项目

创业训练项目

创业实践项目

创新实验项目

创新训练项目

创业训练项目

创业实践项目

获得立项

排名第一(主持人)

2

2

3

4

1

1

 

 

排名第二

1.5

1.5

2

2.5

0.5

0.5

 

 

排名第三

1.5

1.5

2

2.5

0.5

0.5

 

 

排名第四

1.5

1.5

2

2.5

0.5

0.5

 

 

排名第五

1.5

1.5

2

2.5

0.5

0.5

 

 

通过中期检查评审

通过中期检查评审的项目,在以上各立项得分基础上加0.5分;

通过中期检查评审并被评为优秀项目的,在以上各立项得分基础上加1分。

通过结项评审

排名第一(主持人)

4

4

5

6

3

3

 

 

排名第二

3

3

4

4.5

2

2

 

 

排名第三

3

3

4

4.5

2

2

 

 

排名第四

3

3

4

4.5

2

2

 

 

排名第五

3

3

4

4.5

2

2

 

 

通过结项评审且被评为优秀

排名第一(主持人)

6

6

7

7

4

4

 

 

排名第二

4

4

5

5.5

3

3

 

 

排名第三

4

4

5

5.5

3

3

 

 

排名第四

4

4

5

5.5

3

3

 

 

排名第五

4

4

5

5.5

3

3

 

 

凡同一项目出现立项、中期检查和结项或其中两种情况都可计分的情形,则只能对其中的一种情形计一次分,就高不就低。

2.校“博文杯”实证创新研究项目、“明理杯”激励计划项目

项目情况

(以学校的正式通知为准)

项目组成员排序

奖励计分

通过结项评审

排名第一(主持人)

1

排名第二

0.5

排名第三

0.5

排名第四

0.5

排名第五

0.5

通过结项评审且被评为三等奖

排名第一(主持人)

1.5

排名第二

1

排名第三

1

排名第四

1

排名第五

1

通过结项评审且被评为二等奖

排名第一(主持人)

2

排名第二

1.5

排名第三

1.5

排名第四

1.5

排名第五

1.5

通过结项评审且被评为一等奖

排名第一(主持人)

3

排名第二

2

排名第三

2

排名第四

2

排名第五

2

立项不计分;未通过结项评审(以学校正式通知为准)的项目,一律不计分。

(三)其他奖励计分

1.各级别的各种团体竞赛获奖的主要成员,指排名第一,第二,第三者。能够区分主持人与非主持人,但非主持人不易区分排名次序的,全部非主持人按主持人得分的三分之一计同样的分;不能够区分主持人与非主持人的,全部参与者按主持人得分的三分之一计同样的分。

2.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计5同一学年度同时获“国家奖学金”、“校级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只计其中一项最高分。年度“校级奖学金”还未通过学校审核公示的不得计分。

3.各奖项级别(国家级、省级、校级等)的认定。对于奖项级别的认定采用按奖状签发单位的级别来确定;奖状签发单位只能是政府、学校等具有行政级别的部门才可计分,其它组织(如:电视音乐协会、省作家协会等等)颁发的奖状一律不做加分计算。其中,国家教育部下设的各委员会颁发的奖状按省级获奖加分(如:教育部高等教育外语教学指导委员会等);湖北省教育厅下设的各委员会颁发的奖状按校级获奖计分。

4.专利发明必须同所学专业相关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才能加分:一是应当是在我校学习期间进行的发明,并以我校学生身份取得正式专利证书(必须是原创专利的发明证书,凡通过别人转让而取得的专利发明及其证书一律不得计分);二是能提交与其所取得专利证书所列专利内容一致的专利原创发明过程的证明材料;三是能提交与其所取得专利证书所列专利内容一致的专利发明是自己独立或作为主要参与者所原创发明的旁证材料;另外,有关专利证书的取得时间、专利内容原创性等信息,一律以学院通过有关途径进行查实的信息为准。必要时由学院组织申请者进行答辩。

5.对有国外及港澳台学习经历者的加分。对在我校学习期间有出国或到港澳台地区做交换生经历者给予以下奖励加分:

 

1年(两个学期)及其以上

半年(一个学期)以上又不足1

 

到国外学习

4

2

 

到港澳台地区学习

2

1

 

申请加分者必须提供曾去做交换生的国外及港澳台高校的录取通知书,以及我校的有关书面批准书原件或复印件等书面依据,各书面依据上必须分别经申请者所在班辅导员审核并签名。

“优秀团员”、“优秀社会实践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等荣誉称号不作为奖励加分计算。

其他特殊情况的计分办法由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五、监督办法

(一)学习成绩统计

由教学秘书从学校教务管理系统直接下载相关学生的学习成绩并制作成规范表格后,交由学院推免生领导小组指定专人组成的复核小组进行复核,并报领导小组审定。

(二)科研成果奖励积分

这里的科研成果指发表的学术论文、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博文杯”实证研究项目等。成立科研成果鉴定小组对学生提交的科研成果进行逐一核准,并按规定确定加分等级。鉴定并确定加分等级完成后,交由学院推免生领导小组指定专人组成的复核小组进行复核,并报领导小组审定。

(三)其他奖励加分

由学院推免生领导小组指定的学工办2位以上老师对学生提交的各种申报奖励加分证书和证明进行逐一鉴定,并按规定提出加分等级建议后,交由学院推免生领导小组指定专人组成的复核小组进行复核,并报领导小组审定。

(四)专业综合测试与面试

专业综合测试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单线指定相关研究生导师出试题,专业课综合测试题试卷的改卷,指定两位以上研究生导师进行集体改卷。

面试严格按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面试导师至少3人以上,一名记录教师,参加面试的导师分别拟出面试题目,由学生随机抽取并回答问题。学生参加面试的出场顺序由抽签决定。

(五)公示

每一个环节的结果都按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及时公示。

  本细则的解释权在经济学院。